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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磨坪乡“云上磨坪”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及排洪功能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17:38
秭归县磨坪乡“云上磨坪”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及排洪功能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11 17:38:51.0 30c1693f-1a4f-4e9b-b31f-39ab03a8787f 003001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磨坪乡“云上磨坪”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及排洪功能修复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秭发改审批〔2024】253号关于秭归县磨坪乡“云上磨坪”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及排洪功能修复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秭归县磨坪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秭归县磨坪乡“云上磨坪”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及排洪功能修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山避雨中棚80亩,新修隧涵312米,新修沟渠292米,新修隧道出口沟渠161米,修复园区排水沟渠1.5公里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秭归县磨坪乡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4、履约期限:15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

5、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各1人,且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鲜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以上所有人员均需提供2024年10月至12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7、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提供在“省一体化平台”中《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提供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提供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zg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交易主体),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00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示)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0308时00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开标大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

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九、发布公告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磨坪乡人民政府

地址:秭归县磨坪乡

联系人:梅昌军

联系电话:1517189626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65号3e大厦1302

联系人:闫芳

联系电话:1398674516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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