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公告2.8条的内容;
2、招标公告3.8修改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森林资源发展保护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3号
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86742021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市民广场7楼708室
联 系 人:文玉红
联系电话:15587917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