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录入有误,现将磋商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